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致使基本农田耕地长江水资源被破坏
湖北检察机关对水利国土环保部门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徐盈雁)近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广水市国土资源局、随县国土资源局、宜昌市点军区环保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基本农田、耕地及长江水资源被破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4年,五峰金玉电业有限公司未经专业设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筑水坝开发水资源,导致耕地6.2亩、国家公益林3.2亩受到严重损害。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3年6月至12月间,刘某等3人分别以广水市顺金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非法将租赁的114.5亩基本农田挖塘养鱼。2015年1月,刘某等3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仍有29.4亩基本农田未恢复原种植条件。
随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2年随县安居镇张畈村村民涂猛等人在该村破坏基本农田非法采砂,总面积为11833平方米。2013年,涂猛等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破坏的基本农田仍未恢复基本农田原种植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4年以来,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多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业,养殖场(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生产,将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经沿江排污口长期向长江直接排放,致使长江水资源受到侵害。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水市人民检察院、随县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广水市国土资源局、随县国土资源局、宜昌市点军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至今,各行政部门仍未依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