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安全〔2017〕12号
特 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
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可靠运行,决定在全国电力行业部署保电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1.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保电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居民用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保电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保电应急预案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准备情况;
7.保电值班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紧急视频会等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防范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徐冬仓 010-66597306 13810752385
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