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有什么意义?
答: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依靠路径。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为了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进展和成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非常必要。《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为落实这些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这一指标体系。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是如何制定的?
答:《指标体系》的制定经过了严格的科学决策过程。一是加强前期研究。2015年,我们委托清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2016年上半年,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行业协会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初步方案。并将该方案征求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委托浙江省就部分指标开展了试算。三是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算,以确保指标体系的操作性。2016年下半年,我们将指标体系征求了江苏省、山东省的意见,并在南京、南通、扬州、潍坊等地开展了试算工作。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再次修正。
问:请问新修订的指标体系与原来的指标体系有什么异同?
答:200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原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2007]1815号),对宏观、园区层面评价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指导各地开展循环经济实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0年来,随着循环经济实践的不断深入,循环经济的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路径,对循环经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必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最新要求,并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现实需要,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正。本次修正的指标体系,完善了具体的评价指标,调整了指标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及测算方法。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有何关系?
答: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这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和引导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主要路径,因此这两个指标体系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一是两个指标体系都是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任务。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全面反映了绿色新发展理念的本质内涵,系统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而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两个指标体系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
二是两个指标体系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调山水林田湖为统一的生命共同体,聚焦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重点问题,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更多地关注资源利用方式,主要考察各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可以这样认为,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是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具体细化,因此两个指标体系有一些指标是重合的,如资源产出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
三是两个指标体系的层级效力和评价方法不同。绿色发展评价主要是配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对各地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衔接的方式。年度评价主要是采取计算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综合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进展情况,绿色发展总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将把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分体系。这是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层级效力最高的评价与考核。而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更多的采用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方式,主要是为各地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突破口提供支撑。当然,国家也将对各省域层面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支持各地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评估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参考。
问:请问新修订的指标体系的结构如何?
答:本指标体系从体例上分为综合指标、专项指标和参考指标。综合指标包括“主要资源产出率”和“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主要从资源利用水平和资源循环水平方面进行考虑。专项指标包括11个具体指标,主要分为资源产出效率指标、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指标和资源循环产业指标。参考指标主要是废弃物末端处理处置指标,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城市垃圾和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参考指标不作为评价指标。
在专项指标的选择上,资源产出效率指标主要从能源资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考察,包括:能源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和建设用地产出率。
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指标的选择,兼顾了农业、工业、城市生产生活等,在农业方面,重点从大宗废弃物方面进行考察,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工业方面,重点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水循环利用方面进行考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等指标;在城市指标方面,重点从再生资源回收、城市典型废弃物处理、城市污水资源化等方面进行考察,包括: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
资源循环产业指标,主要是从产业规模方面进行考察,包括: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指标。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修正的指标体系,适用于国家、省域等两个层面。
对于市县级层面,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资源结构禀赋不同,指标体系没有设置统一的评价指标,但各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指标体系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市县级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园区和企业层面,由于各产业园区和行业企业资源利用方式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建议各园区和企业针对本单位特点,从能源资源减量、过程及末端废弃物利用等角度制定本园区或企业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如何测算?
本次选择的指标尽可能选用现有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的成熟指标,从地区试点情况看,大部分指标是有较好统计基础的。对部分新增指标,指标体系的解释也列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是关于区域主要资源产出率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提出了省域层面的资源实物消费量统计参考表式,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家提出了省域层面的资源产出率核算方法,均将适时加载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供各地试用。
二是城市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的核算方法。这一指标是加权指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等五个指标加权而得。需要在取得上述指标后计算得出。
三是部分需要推算的数据,如各地的主要再生资源废弃量、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建筑垃圾产生量等。这些数据主要为估算数据,国家也将提供了相应的测算方法,各地如缺乏相应的统计口径,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后使用。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将如何发挥使用?
答:《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因此,这个指标体系主要是供各地开展自评价和对下评价使用,通过指标变化情况,发现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薄弱环节,找准下一步的工作突破口,找到未来发展方向。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