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并实行逐步退坡。2016年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重庆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重庆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重庆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规定,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分别补贴1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1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
附:重庆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标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补助标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补助标准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辆。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