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6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 张洪峰)1月5日,省环保厅接到环保志愿者举报,衡山县某纸厂恶意排污、污染环境,随即迅速组织衡阳市环保局、衡山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县福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正通过暗管偷排污水。记者今天了解到,省环保厅目前已责成衡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同时进行采样分析,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据介绍,涉事企业衡山福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衡山县福田乡东盛村,成立于2012年6月,生产经营机制纸。
经省、市、县环保监察人员现场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私设PVC塑料暗管,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入约800米远处的农灌渠。衡山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暗管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将铺设在地下的暗管上层土壤挖开,对该企业违法事实进行查实。衡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志雄进行询问及现场勘查笔录。初步判断,该案已构成私设暗管违法排污,待现场调查完成后,按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完善了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合理区分重金属污染的定罪标准及具体范围,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降低了追究排污者污染环境刑事责任的门槛。国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新常态,我省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