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其中,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左右;技术水平进步明显,装备成套化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销售量比2015年翻一番;产业集中度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在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培育骨干企业100家以上,形成20个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全国统一、竞争充分、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财税、金融等引导支持政策日趋健全。
为此,《规划》指出,要淘汰落后供给能力,提升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等技术装备的供给水平。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一是做强节能节水服务产业,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二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四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规划》还强调各部门要落实加大财税和价格政策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加强国际合作,夯实人才基础等保障措施。
在加大财税和价格政策支持方面,要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能环保产业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和实施工作。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适时完善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
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鼓励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额度,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探索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推广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强化直接融资,支持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社会资本以PPP和第三方服务等模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研究开发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的保险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绿色发展基金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