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出台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污染源、建设项目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对辖区内污染源监管对象进行季度性抽查,确保全年对所有污染源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今年累计抽取污染源484家,开展联合执法3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500余车次、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
二是强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制定生态与环境保护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公安与环保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等制度,形成部门协作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打击环境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15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5件,查办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4件,实施查封案件2件,实施限产案件2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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