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宁波市审计局在开展市科技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对地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揭示了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通过审计信息专报向市政府反映了情况,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吸收、借鉴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对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完善。
日前,在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一轮《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采纳审计意见,改变原有以车辆销售价格实行补助的办法,实行定额补助方式,避免了经销商人为调节车辆销售价格获取高额补贴的行为,同时取消了单位团购补贴条款。2016年宁波市的财政补助标准为:纯电动公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补助1至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助;微型车(2座)按乘用车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其它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专用车最高补助2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一户家庭购买超过3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按补助标准的25%进行补助。
新实施的宁波市补助标准对生产厂商在该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总量实行逐步“退坡”制度,目前该市财政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章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