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每两年对区县开展一遍环保集中督察
商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胡金灿
重庆商报讯 从2017年开始,我市每两年对区县开展一遍集中环保督察。昨日,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我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我市环境保护督察采取日常监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据悉,集中督察会以派出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的形式开展。集中督察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对各区县督察一遍,督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和单位,采取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的形式进行。
《办法》规定,督察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处理。被督察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