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安全[2016]7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潘口等12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潘口等1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87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1.同意湖北潘口、湖南桃源、四川毛儿盖、甘肃橙子沟、贵州毛家河共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同意云南大勐统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3.同意贵州响水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丙级;
4.同意湖北陡岭子、南河、白水峪,云南大盈江三级、绿水河共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