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宁夏连续两年未完成大气考核任务
8月8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宁夏沙湖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中青在线北京11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敏)今日,在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的督察反馈中,督察组指出,宁夏在生态、大气、水等方面一些环境问题凸显,2014、2015连续两年未完成大气考核任务。
督察组通报称,2014年、2015年宁夏自治区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未完成大气考核任务。2015年冬季,银川市首次出现连续雾霾天气。2016年上半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PM2.5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16%和6.7%,固原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
7月23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夏中卫市开展下沉督察工作。
自行减压,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
督察组称,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产业倚“重”倚“能”,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
在此次督察中,督察组发现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由于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监管不到位,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
政府在环境治理中自行减压。通报称,2016年宁夏自治区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的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宁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分别放宽63%和62%。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而在环境治理资金方面,督察组通报称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
督察组还发现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12家应于2011年淘汰的小火电机组至今未淘汰,抽查的156家企业中,71家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
通报称,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银川、吴忠、石嘴山3市2015年以来新建40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自治区相关要求。各地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仍有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8月10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银川市入黄河排水沟水质情况。
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除空气污染外,督察组发现,2013年以来,宁夏自治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6个存在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其中106处为新建点位。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2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且切断生态保护区生物廊道,弃土弃渣沿山随意堆放,破坏林地347公顷。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66.3公顷,且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环境。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以生态治理之名行资源开采之实,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督查组指出,宁夏自治区有关部门违规办理贺兰山保护区林地审批手续67宗,新设置或延续采矿权20宗。石嘴山市国土部门违规新设置采矿权6宗、延续采矿权14宗。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法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土地承包费260.3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2014年,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为永红建材和玉美工贸两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
此外,督察组指出,宁夏水体环境质量有所下降,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恶化。葫芦河、渝河、茹河、清水河(固原段)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5年V类或劣Ⅴ类。沙湖和星海湖水质由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5年劣Ⅴ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
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完成率仅为49%。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固原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茹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对葫芦河水质造成影响。
督察组还发现,宁夏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地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建材以及加油站等企业或设施,群众对灵武市、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地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