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为环保提供司法保障
中新社西宁11月10日电 (张海雯)1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此举将为地处三江源头的青海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青海省是中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但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极端复杂和脆弱的严峻现实。
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承担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审判任务,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基本法和单行法、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法律判断和技术判断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涉及涵盖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滥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环境资源民商事审判中,涉及矿产、森林、草原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等案件;而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中,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从程序和实体等方面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特别要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权属纠纷及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此外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也被纳入其中。
董开军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将构建专门化审判机制,采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同时大力培养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复合型法官,有力推动专门化审判团队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