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吉宁:开展跨区域环保机构试点解决协调机制松散
中青在线北京11月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 “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的法律授权,具体的制度性安排难以实施,”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提问时表示。
王毅说,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哪些长效的体制、机制来解决跨行政区的流域和区域环境问题?
参加应询的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近年来,环境保护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推动联防联控、污染预警会商、统一相关标准、探索联合执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还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一是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导致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全局性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各自的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在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
二是职责关系、事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需要各省(区、市)衔接配合的事项应该由中央直接负责,但这些事项往往涉及中央多个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导致一些跨区的环境问题比较难以解决,突出的就是京津冀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三是现有的协调机制比较松散,权威性不足。协作力度弱,效率不高,对于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难以达成共识。
陈吉宁表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提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另外要开展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
“环保部正在牵头做这两项试点工作的方案。目前我们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希望按程序报批之后开始实施试点工作。”陈吉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