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执法,力度准头一个不能少
力度,是让不法企业付出的成本;准头,是让不法行为遭到查处的概率。成本与概率的乘积,才构成终极的威慑力。要对环境质量没有改善,污染不降反升的城市来一场联合大督查。
11月2日,太原市、珠海市、曲靖市等10个城市被环保部点名批评,原因是今年1-9月这些城市或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或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但当地的环保部门却没有与之相应地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透露,有地方领导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环保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范围内的通报处置不少见,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可是,个别地方的整改措施不尽如人意,执法面临的困境并没有真正改变。正如有论者言,“铁拳治污”要落到“官帽子”上,一方面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一方面要增加投入,改变缺人、缺装备、缺技术的“小马拉大车”现状。这样才能既提升执法的打击力度,又增进执法的打击准头。
力度,是让不法企业付出的成本;准头,是让不法行为遭到查处的概率。成本与概率的乘积,才构成终极的威慑力。具体来说,行政层面的逐级施压、依法追责,唤醒的是各级治理者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决心,让政府的监管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这里的“实处”包括治理者对不法企业的动真碰硬,哪怕上缴的利税再多、一时吸纳的就业再多,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产的停产,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裁量区间进行惩戒。
与此同时,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不法企业的污染行为隐蔽性强、分布又很广泛,查处一个案子的力度容易到位,但是推而广之、普遍施压的难度就太大。甚至在有的地方,一个执法人员需要面对数十家企业“猫捉老鼠”。且不论“被寻租”的可能性,纵然有心监管也必然力有不逮。因此,提高执法的可及性,破解“最后一公里”的准头问题,正是终结不法企业侥幸心理的当下难点。
让违法排污的企业与个人产生“切肤之痛”,让危害公共环境来满足私人利益的行径成为“过街老鼠”,就要靠逆向的成本收益来让他们感到“不划算”“没必要”,从而转变生产经营的方式,靠技术改造、合理排放营商兴业。“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关键在于监管执法的心无旁贷、不徇私情。其中的“私”现在已不止个体的私交,还有地方狭隘的本位观念。下一步,就要按环保部的要求对环境质量没有改善,污染不降反升的城市来一场联合大督查。
影视作品里,那些只会扒拉自家小算盘的葛朗台,倚仗的便是极端自利的“经济人”观念办企业。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难;那就必须加大公益执法的力度与准头,倒逼他们终结行为模式,把“清水蓝天”的专项行动一锤一锤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本报特约评论员 洪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