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不得在公共场所大规模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6年10月13日04版)
本报成都10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鑫昕)环保部工作人员今天向记者证实,针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环保部办公厅于近日向四川省环保厅复函。复函要求四川省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10月12日,四川省环保厅向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函,责令该公司在已实际停止使用的基础上,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今天,有网友在网上公开的图片显示,环保部办公厅于10月10日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出了《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图片显示,该函加注了“加急”字样,同时抄送给其他各省(区、市)的环境保护厅(局)及环保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复函称,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复函表示,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监管。
复函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今天致电环保部新闻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这份复函确实是从环保部发出的,其内容由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完成。
12日,四川省环保厅在其网站公布《关于责令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6〕1797号)精神,成都双流机场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
四川省环保厅要求成都双流机场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并表示将按管辖权指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成都双流机场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四川省环保厅还要求机场方面必须全力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5月以来,有关成都机场、火车站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争议在网络上流传,人们担心该设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四川省、成都市环保部门多次开展执法行动。9月30日,成都市环保局要求成都火车站“立即停止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成都双流机场也于10月1日称,已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进行人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