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本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3日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2016年07月29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500万元购买“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47号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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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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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47号产品认购合同》
2、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47号产品说明书》
3、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月月利”收益凭证200447号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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