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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