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前有环保告知书判后有生态修复令
□ 本报记者吴晓锋
本报通讯员 马菲菲 袁锦晖
近日,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该《意见》,渝北法院将联合环保部门在诉前组织协调化解环境公益纠纷,妥善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环境权益。在庭审前,为了防范环境危害后果的扩大,渝北法院将制发《环境保护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将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必要时依职权启动诉讼保全。在案件审理中,渝北法院将通过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形式,帮助有效解决专业事实认定的难题。在审判结束后,渝北法院将注重判后生态修复,发布《生态环境修复令》,通过回访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当事人,教育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除上述优化审判机制外,在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方面,渝北法院将深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特点,专门制定案件审理规范。同时,通过加强“院校合作”,分析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综合运用执行罚与代履行等手段,探索“裁执合一”执行方式,提高执行实效。在积极运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承担方式的同时,渝北法院还考虑个案特殊性,积极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裁判方式。
此外,渝北法院还将凝聚多方合力,一方面加强与环保、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意见交流、资源共享和行动协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其他司法机关以及环境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交流,了解相关资讯,共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