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电动汽车、文化创意、航天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支持引导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水资源循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企业发展,允许该类企业以其净资产进行再投资;鼓励以股权、债权出资扩大规模;在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广告引导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
三、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各类资本投向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外包;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允许企业名称中标明“连锁经营”;支持私营企业、自然人及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出资建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建立区域性商业银行。
四、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允许登记设立企业集团;允许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其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使用母公司字号(商号)且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企业名称字号或字号加行业类别用语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央企落户湖南,对来湘设立总部或研发、销售总部的企业,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五、支持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进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依法由设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商分局办理登记。对园区企业进行工商执法检查,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批准,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六、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促进长株潭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创新长株潭城市群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相配合、整体联动的长株潭城市群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七、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积极推介湘菜、湘米、湘烟、湘酒、湘茶、湘油、湘绣,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企业盘活商标资产,探索设立湖南省商标交易中心;引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商标质押贷款,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八、支持扩大消费。加强家电、汽车等商品质量监管和医药、住房、旅游、装饰装修等消费热点的广告监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其他消费信息网站的监管,打击网络欺诈,促进网上消费;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定期发布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九、支持限制、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将环评意见作为对造纸、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纺织、制革企业注册登记审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认定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的重要条件,依法把关;加大“两高一资”企业登记准入审查力度,已经登记的,依法做好变更、注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一化三基”工商联络员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工商联络员实行跟踪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应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分析应用,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企业提供经营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五无”监管区(无无照经营、无假冒伪劣、无消费投诉积案、无传销活动、对工商干部无举报)的创建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