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4月1日电(记者何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推出《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列出了11类环境违法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包括高限处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等在内的系列处罚。
本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环境信访的;国家、省环保部门及市政府批办的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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