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对我国生态空间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对生态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评价,确定了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据此方案,全国被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面积占国土面积1%。
据悉,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继我国自然区划、农业区划之后,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工作。
从2001年开始,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甘肃省为试点开展了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此后,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单位的100多位专家参与论证,并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