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流 率先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近日,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开庭审理,这是双流县环保局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成效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在环境案件办理中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主体确定难、行政执法难和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突出问题。如何依法高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好“史上最严”《环保法》?
双流县深化体制改革,大胆创新,在成都市率先构建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联互动,增强公安、检察院、法院与环保局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过程中的密切配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做到100%移送、侦察、审判,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决不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逍遥法外。
□陈琴 张博 文/图
创新机制
建立无缝衔接制度
据了解,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今年,双流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通过了《关于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制度专项改革工作方案》,意味着双流县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制度的有序开展,双流县还专门成立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成立县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则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以及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双流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通过联席会议着力解决组织不力、沟通不畅问题。”双流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制度,双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每季度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临时召集的,由相关单位拟定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除了会员单位相互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及衔接工作外,还将加强对重大、复杂、有争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的交流沟通,研究制定如何加强衔接工作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具体来说,环保局主要通报有关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情况,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将对涉及环境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环保局在其中发挥前沿作用,及时依法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
创新执法
明确成员单位权责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高效打击犯罪。
据双流县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时,将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并向县检察院报送备案,同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而公安局自接受县环保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书面通知环保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环保局,退回案卷材料。环保局接到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局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公安局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如果涉嫌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就将启动公安局与环保局联合执法机制。比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环保局在处理投诉举报的环境污染犯罪线索中,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或者依现有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查实或掌握直接证据的;经环保局初步调查认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可能涉嫌环境犯罪,但现有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主体或行为主体逃逸的;涉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将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等物质直接排入或倾倒至大气、水体等外环境的;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或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以及其他经双方研究认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而检察院则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则及时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或予以强制执行。
在联动过程中,双流县还建立起环保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培常态机制,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开办专题讲座、专家剖析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进行互相培训,全面提升办案人员对环保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标准区分和判断水平,加强办案人员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置办理能力,有效避免因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刑事诉讼证据意识,导致刑事诉讼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情况,高效精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创新成效
高效打击环境犯罪
据了解,双流县环保、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已开展多次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高效打击环境犯罪,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破坏行为。
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两个多月情况通报会上,便将一起由双流县几个部门联合侦破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作为全国12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时间闪回。
2014年10月29日,一家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降低处置成本,在收到汽车制造企业喷涂废稀料入库后,擅自将危废物运送至双流县倾倒,倾倒地点分3处:永安镇凤凰村、西航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街道九龙湖社区中心村。
双流县环保局发现上述违法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双流县公安局通力协作,共同勘验现场,采集相关证据。2014年10月30日,双流县环保局根据案件基本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将案件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并抄送县检察院备案。双流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将其立为重大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检察院也积极实施监督程序,经过前期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的取证、侦查、配合,检察院对该案的6名违法人员以重大环境污染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及时合力侦办,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2014年,双流县环保局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计5件,申请执行金额共计11万元,其中两件因违法人员无财产可执行而终结,金额共6万元,两件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缴纳,金额4万元。2015年,截至目前,双流县环保局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1件被公安机关退回,1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计4件,申请执行金额10万元。两件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缴纳,金额6万元,另外两件正在执行。
如今,双流县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产生的放大效应,正越加凸显,将更好地为双流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宜人宜居生态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