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危化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法制网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郄建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将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今天从环保部获悉,《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释放转移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三类企业须办理登记,即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年生产或使用量大于等于100千克的;某种其他危险化学品年生产或使用量大于等于1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企业正式运行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还应当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
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生产使用量、销售去向、供货来源等信息,以及使用方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信息档案,并长期保存。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予以处罚的情况。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的,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