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福州10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强)新《环保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天在福建省南平市有了判决结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对“南平生态破坏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北京自然之友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元。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该案是依据新《环保法》立案的第一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主任林英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作为全国首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组织,我们力求通过个案参考以及案件的影响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本着解决问题、修复环境,而非对抗性的理念,非获利的目的,希望以这样的方式,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敦促被告停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切实保障遭受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