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2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规定明确,今后,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百姓普遍关心的改革举措,以及重大投资和环保情况,均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据介绍,随着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需要由人大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越来越多,因此制定了这一规定。
规定明确,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共10项,包括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市本级财政决算,确定武汉市永久性节日、市树、市花等。如市政府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市人大常委会可按照规定撤销。
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共16项,包括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百姓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举措,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政府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过程中,需听取公众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市人大常委会可组成调查委员会。对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却擅自作出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