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阜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阜南县原环保局局长张保社有期徒刑十年,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阜南 县检察院指控,张保社2002年6月至2012年2月任阜南县民政局局长,2012年2月至案发前任阜南县环保局局长。2006年阜南县民政局新建办公 楼,该工程通过议标的形式发标给阜南县董某的建筑公司承建。从事个体装修工程的包工头胡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张保社,并提出想承揽该局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让其帮忙。胡某再次去找张保社时,张保社称跟董某安排好了,同意胡某以董某公司名义做民政局新办公楼的室内装修。后胡某以董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到民政局 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款由民政局支付给董某公司,董某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余款打入胡某个人账户。2010年2月,该办公楼工程款支付完毕,胡某从银行 支取10万元到张保社家送钱,当时张保社不在家,胡某将装有钱的报纸交给张保社之妻连某,称谢谢张局长帮忙。张保社回家后,连某将此事告知张保社。此外, 张保社还将小工程直接交给胡某承建,事后胡某送给张保社2万元。
2015年5月,张保社夫妇听说办案机关正在查民政局的账,为掩饰曾收受胡某10万元的事实,张保社给胡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试图蒙混过关。此举被阜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识破。 吴峰 魏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