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明确,自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http://t.cn/RyibVy5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