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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日处罚初战告捷,环保部门仍需努力

    来源: 红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9-11 访问:

      记者获悉,今年前7个月,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案件已达348件,罚款已超过2.8亿元。河南省按日计罚的处罚件数(51件)与罚款金额(7479.96万元)居全国之首。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为提升新《环保法》的执法刚性,各地开展了各类专项行动,并使用“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各地还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配合,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4件。(9月10日澎湃新闻网)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违法排污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举措被视为新《环保法》最具威慑力的措施之一,环保部还进一步明晰了被列入按日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部分的解决了过去以来环保法律法规处罚条款震慑性不足、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

      新《环保法》颁布之初,社会各界纷纷给予好评,也对环保部放出的“大招”,如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条款能否得到有力执行存有疑虑。如果这些条款执行到位,一些地方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的运作会受到较大影响,再加上近几年国家部委层面有力清理基层已显泛滥的优惠政策,基层地方可能会就此形成阻力,而这种阻力正是一直以来导致环保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位的主因所在。

      从新《环保法》今年前7个月的执行来看,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条款确被有效激活。河南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最多,罚款数额最高,这不代表该省的环境污染最严重,而是执法落实最为严厉。严厉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也因此为河南省等省市带来了环境污染治理面貌改观的直观成效。

      需要看到的是,新《环保法》之所以能够初战告捷,来源于国家层面的强力推动,环保部门获得了此前从未获得过的鼎力支持。实体制造行业面临普遍的不景气,企业调整产能、升级技术,在节能减排上“交学费”,还能获得政府政策甚至直接资金支持,响应新《环保法》不至于影响运作效益。在县市两级基层地方,无论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是行业、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投资人,多数都在积极配合这部空前严厉的环保法律的执行。

      可以认为,这部法律的执行,对于一些地方所带来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运作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社会影响,还没有充分释放,换句话说,还没有出现让地方、行业、企业、资本感到犯难的选择问题。如果一些行业的外部环境变得更差,又无法获得政府和资本支持,连生存都变得困难,就可能产生对依法遵规节能减排的抗拒心理。反过来,某些行业如果迎来绝佳的市场机遇,订单经济效益可观,景气指数提高,也很可能出现企业、地方为了争取这方面收益,将响应执行环保义务的时间推后。届时,环保部门能否将新《环保法》放出的“大招”推行到底,能否冲破地方和行业阻力,还将面临考验。

      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按日处罚条款的情况下,7个月内,全国范围查处的这类案件数量为348件,罚款额超过2.8亿元。这组数字背后的环境污染代价显然会是一个更为惊人的数字,事后治理的成本很可能十倍计、百倍计。新《环保法》加入按日处罚条款,经济处罚的额度其实也是十分有限的,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所可能开出的所谓天价罚单,在一些动辄产值过千亿、过百亿的超大型、大型企业、产业项目面前,仍然只能算是“九牛一毛”。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在继续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积极推行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条款的同时,要认识到这些条款仍具局限性,要不断探索震慑性和阻遏效力更强的举措。

      违法者付出成本,守法者获得便利,对于模范守法者则应给予奖励。新《环保法》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相比之下却没有明确将如何赋予守法者特别是通过技术、管理方式创新模范守法者以奖励,不可谓这部法律的一个疏漏。立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应当尽快健全环保守法企业激励机制。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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