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贸易公司欲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旧铁道枕木,被环保部认定为“固体废物”,因此禁止进口。为此,该公司将环保部诉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院长吉罗洪亲自担任主审法官,此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我国首例涉环保部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新类型案件。
>>原告
不利用进口旧枕木浪费
昨天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锦程同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达成协议,计划从加拿大进口一些旧铁道枕木。
2014年6月,加拿大环境主管部门向我国环保主管部门发函,征询涉案枕木是否许可出口至我国,环保部回函称铁道旧枕木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14年9月,锦程公司致函环保部污染防治司负责人,要求纠正给加拿大的“错误的、不负责任的回复”。同年10月22日,环保部复函,告知已使用过的铁道枕木在我国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锦程公司不服,将环保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复函并责令环保部重新作出答复。
原告方称,2011至2012年期间,中国再生资源协会进口委员会先到加拿大调查了枕木情况,认为属于旧枕木,公司才决定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达成协议,长期批量进口。旧枕木进口后,可用于铁道枕木或其他室外道路铺设。
原告说:“加拿大的铁路枕木每年更新,替换下来的枕木能再使用30年到40年。”我国从政策上是鼓励防腐木的再使用,如果说旧枕木是固体废物,是对资源的浪费。“被告是在2014年10月22日向原告做出《复函》,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是在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这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
旧枕木含危险化学物质
昨天,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张嘉陵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告认为,原告对法律及规范规定的理解有误。被告称,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相关规定,原告拟进口的涉案枕木在我国属于固体废物,且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此外,我们对旧枕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曾征求海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专家会议,结果一致认为废枕木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因为枕木里面包含很多危险化学物质,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其进行危险物管理。”被告说。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环保部给加拿大的回函是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原告得知我方给加拿大回函,便给司长写信要求司长过问。鉴于此,我们才作了《复函》。但这个不是正式文件,而是以私信名义发出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进行回函。”
被告代理人说:“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固体废物予以销毁、处理,难度很大。进口的旧枕木,如果再使用,安全性大大降低。如果用于别的地方,就改变了原有枕木的用途,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中午12点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院长简介
吉罗洪,男,现年56岁,江苏金湖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
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3年7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编辑: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