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推环境监管“网格化”
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
五成以上县区进行执法稽查
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力推“网格化”,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执法
我省提出,将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把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保护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体系,按照责任分工将把各项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并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法律威慑力,意见提出,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对易发生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将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健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处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我省将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明年全面清理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我省将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各地清理情况将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表示,将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故、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省环保厅每年将稽查30%以上市环境执法
自今年起,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促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省环保厅每年要对全省30%以上的市和1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环境执法不规范、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