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闫晓虹)15日,针对天津港区发生的爆炸事故,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近期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等安全情况的检查。
中国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说,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
该通知要求: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照8月4日召开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期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等安全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不认真、走过场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各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完)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敦促各单位制定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