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卢雯 郭建军)7月23日,记者从大冶公安部门获悉,7月22日,大冶两名男子因用水泵直排工业废水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大冶市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
2月11日下午3时许,大冶城西北工业园一家铝材厂内,两名废水处理车间工作人员谢某、黄某未按厂规,将20多吨工业废水用水泵直排到地下管道,被正在进行检查的环保部门当场发现并阻止。该案引起了环保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立即立案、查处。
经过环保部门前期的调查、鉴定工作,6月下旬,该案被移送大冶市公安局环保大队。由于谢某、黄某在接受环保部门相应罚款之后被厂方辞退,办案民警在多地进行摸排、走访之后,终于发现两人分别在罗桥两家单位打零工。
据悉,两名违法人员黄某、谢某分别于7月20日和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据新《环保法》中第63条第3项规定,两人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原标题:大冶市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张行政拘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