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雅娟 李林《中国青年报》(2015年07月18日01版)
7月16日,针对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被非法倾倒垃圾的问题,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7月16日下午已收到诉状,法院审核后已开具诉讼材料补正告知书,目前该案处于起诉材料补正阶段。
据起诉书显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是小区及周边地区的天然“绿肺”。但两被告“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来路不明的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大肆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之友”项目协调员葛枫表示,今年6月上旬,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的居民向“自然之友”举报了这一行为。
记者今天来到涉事小区,在湖边看到,岸边还挂有锈迹斑斑的牌子“禁止下湖”,但事实上“湖”已经不复存在。据小区居民介绍,湖水在4年前就已干涸,湖底土地上已经长出不少柳树,杂草丛生。此湖经“自然之友”聘请的专家鉴定后认定为湿地,有维持生态平衡的功能。
起诉书描绘了该湖此前的场景,“湖底芦苇摇曳,湖滨柳树成荫,野鸭出没栖息”,但是倾倒建筑垃圾后,“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3/4以上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原告要求,两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同时,被告须赔偿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的确有过倾倒建筑垃圾的做法,但该工作人员强调,只倾倒了一两车,之后倒的都是普通黄土。
不过这些倾倒的黄土也引发当地居民不满。“挖地基出来的土也算建筑垃圾,而且他们拉土的车上都写着‘建筑垃圾’。”住在湖边小区的田女士说。她告诉记者,填埋作业开始后,小区内尘土飞扬,连窗户都不能开。
但对于被起诉一事,房地产商及物业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尚不知情,也并不认为填湖的行为有过失。根据开发商的说法,填埋之前湖底杂草丛生,蚊虫滋生严重,居民对此颇有意见。后来做过民意调查、经过多数居民同意后才实施填埋的。在距离小区门口不远的公告栏上,还留有一张字迹已开始模糊的《公示》,上面详细列出了持各种意见的业主户数,最后写道:小区总业主824户,同意业主73.66%。
记者走访发现,多位居民也认同此前湖泊湿地处的环境较差、并不适合游玩,但他们对开发商一方的民意调查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由开发商自己做调查、自己做统计,得出的统计结果难以令人信服。还有居民指出,当初调查时措辞模糊,只是笼统地说“绿化改造”,所以有居民见此便痛快地签字同意。
填埋行为发生后,为了保住这个湖,小区居民作过很多努力。随着“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一些居民们也相互鼓励,要团结一致打赢这起环境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原标题:房产商被指破坏小区湿地 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