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7月14日讯(分站记者 赵鹏)今年元旦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防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上半年,长沙县有多家企业仍被发现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就开工生产。近日,长沙县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上半年检查中发现的30家存在环保隐患企业,其中有15家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此次公布的30家企业中,24家企业为一般环保隐患,3家为较大环保隐患,2家为严重环保隐患,1家大型养殖场为重大环保隐患。目前,该养殖场已被责令停业,根据环境检查数据结果,养殖场负责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30家企业中,有的已经进行了整改,有的整改了一部分。我们要求他们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业单位,将依据新《环保法》进行处理。
(原标题:长沙县环保局公布30家环保隐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