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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下属两单位违规发过节费866万元

    来源: 南方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6-29 访问:

      南都讯 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国家审计署今日(28日)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和预算审计的报告。环保部所属单位中,违规使用其他资金给职工发放人员经费的问题十分突出。

      环保部多个下属单位违规转换资金用途

      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4年,环保部所属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等11家单位自行调剂财政项目资金14114.6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房租费、出国费、会议费等支出,其中2014年7874.76万元。

      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环保部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评估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866.89万元,其中2014年527.64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造劳务费发放单列支课题资金65.19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补贴、专家费、临时工费用等。

      2014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账外存放培训班管理费收入80.89万元,主要用于该分会人员劳务费及奖金,至2015年1月底结余29.48万元。

      重金属污染防治近65亿元未按规定分配

      此外,在审计署对环保部出具的报告中,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报告指出,2010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办法,分配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4.9亿元。

      2014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4.89亿元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但试点工作的内容、目标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不完全一致,现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也无法涵盖该试点工作。

      审计署指出,2012年至2014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存在支持领域过宽,部分项目与其他专项界限不清晰;分配方法多样,申报审批程序和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性大;项目库中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储备不足以及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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