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陆婷婷 徐晔桦)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史上最严厉环保法施行后的首个“环境日”。当天上午,如东法院行政庭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在县环保局、当地镇政府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位于如东县曹埠镇的两家环保违法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其立即停止污染项目的生产直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据悉,两家企业均从事再生铁项目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烟尘和噪声产生,但两家企业未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其中一家企业甚至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即擅自生产。如东县环保局分别对两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对再生铁冶炼项目的生产,并处相应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两家企业既未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故如东县环保局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后,委托如东法院进行执行。
当天上午8点半,如东法院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在强大的执行力量威慑下,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后,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立即停止了对再生铁项目的生产并承诺将尽快整改,直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如东法院副院长高耀华表示,如东法院一直注重涉环保案件的非诉执行,2014年执行有关环保资源类非诉执行案件46件,2015年已执行有关环保资源类非诉执行案件53件,今后还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如东强制执行两家环保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