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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环保新政破冰将全面推出排污权交易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3-24 访问:

    3月12日下午,湖南湘潭市华业电解金属锰厂在进行新产品实验时,因不慎发生意外,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上千人被疏散的毒污染事件。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参保,疏散上千名居民、救治伤者,都要动用政府力量和公共资金。而根据2009年7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湖南湘潭市华业电解金属锰厂本应在参保之列。

     

    《通知》要求,“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和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应作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范围;并且长株潭城市群内的该类企业在2009年度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企业力争在2010年底全面实现投保。

     

    污染事件多由政府“埋单”

     

    2007年以来,湖南省逐年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投入逾百亿元资金关停污染企业,着重治理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污染。2008年度,湖南省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期在降低突发性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方面,给企业设置一个防护层。这一政策的推出有着国家层面的要求:在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就有关于‘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的要求’”。湖南省确定试点时间为2009年8月~2011年8月。

     

    “参与投保该项保险,在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于群众安置、减少矛盾激化和政府负担方面都有作用。”湖南省环保厅污染管理处副处长汤宏说,自试点以来,政府一直在力推此项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对污染企业大排查,要求各个地市对化工等5类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建立台账,并将名单上报省厅。2009年9月17日湖南省环保厅和湖南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直接要求,“排查中发现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试点对象”,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据悉,目前湖南全省范围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有116家,长株潭共计92家,占了总量的8成以上。然而,对照《通知》的要求,相差甚远。但汤宏认为,“这已经是全国做得最好的试点省份了。”

     

    湖南保险业一人士表示,实际推广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这与企业和基层政府有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大多是盈利性较强的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受害者是普通公众,两者的博弈力量悬殊。以2006年株洲发生的镉污染事件为例:株洲冶炼厂堆放在厂内的镉渣被雨水浸泡后流入湘江,酿成了当年震惊全国的污染事件。株洲市下游的湘潭市一度陷入停水的境地。“发生事故企业没有告知公众,甚至当地环保部门也不知道,最后是湘潭的几位人大代表在自费调查时发现的。那么多的重金属沉积在河中,企业可曾处理?又有哪些人得到赔偿?”他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没有保险制度的支持,污染事件最后多半是政府来善后和“埋单”。

     

    优势成“软肋”

     

    3年后浏阳发生镉污染事件,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同样没有参保。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责任险管理部总经理邓华明说,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曾邀请该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几次上门做工作都无功而返。对方认为自身没有风险,参保是政府在作秀。

     

    湖南省环保厅的汤宏指出,一旦参保企业发生了污染事件,省厅可以掌握清楚。因为保险公司须承担这一信息反馈的职责。然而,这也成了许多企业不愿意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原因。“企业对此非常不喜欢,特别是上市公司。这会带来上级管理部门的责罚,导致股票价格波动。”“他们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湖南保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希望能比照“交强险”的强制运作方式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即要求5类行业中的企业必须参保,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也只强调:让“环保部门在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中,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汤宏表示,这已经是有力度的要求了,能否强制推行该保险,不是省一级所能决定的。

     

    记者注意到,在湖南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力度最大的是长沙市。2009年8月,长沙市环保局发布了国内第一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并首次将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界定,归为3类;要求一、二类环境风险企业应当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三类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

     

    12月23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举行了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参加此次签约仪式的企业有一、二、三类环境风险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及养殖企业等,共有128家企业承诺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60多家现场签约。可是,湖南一些保险公司人士告知,即使如此大力推广,仍然有一些企业不愿参保,每增加一家企业参保都非常困难。

     

    保费谈不拢,问题难解决

     

    事实上,企业和保险公司谈不拢的主要还是保费。邓华明称,依据有关规定,5类重污染企业不仅应该参保,而且应投保到位。但实际情况是,参保企业常常是响应性地参与,没有足额缴纳投保费用。“以致出了几百万元的案子,只能赔付几十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所谓足额交保,应该以企业销售额或者产值来确定保险额度,因为这也是衡量企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一个客观尺度,换言之,“有多大盘子负多大责任”。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株洲、衡阳多家化工、有色金属工厂负责人均对此表示反对。湖南岳阳一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负责人先生称,企业各个方面负担实在太重。以他们企业而言,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除生产设备、厂房、租地等开销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他们在环保设备购置方面就花费了170多万元,还设有专门人员管理。投入已经相当大,维系成本也很高。他认为,“生产条件达标后,应该是抓管理来预防事故,怎么能先去想出事后怎么办呢?”

     

    从衡阳搬到江西省开办金属选矿厂的先生也认为,国内企业的税负相当重,就环保而言,每年还要交相当数量的排污费等费用。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应该考虑从企业已缴纳的税费中拿出钱来参保,“这样民众、保险和企业皆可受益,不要老是把主意打到企业身上。”

     

    认识不同致使该项工作进展困难。中国人寿长沙公司和华泰保险湖南公司的有关人员表示,一方面,企业缺乏足够的投保意愿;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小工厂、小企业,保险公司也有顾虑。

     

    湖南省曾希望借助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建立一个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一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企业无力支付赔偿款项或者暂时无法追溯到责任单位时,将启用该项基金。而其经费来源是从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中提取5%。邓华明说,该基金从今年1月1日开始考虑,虽然全省参保的企业有116家,但《通知》出来后,参保的只有三四十家企业,保险费共计100多万元。按规定,从中抽5%的费用,也不过五六万元。“现在看,这些钱可以起的作用太小。”

     

    3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了解到,本月底,国家环保部、保监会等部门将召集18个省市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来长沙,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行培训、交流。

     

    排污权交易全面推出

     

    与环境污染责任险前后脚推出的另一个重磅举措是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构建。湖南的先行者仍然是长沙市。

     

    2008年11月28日,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湖南省内首个环境资源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台,同时,该所还将受湖南省环保局委托开展全省的SO2和COD的排污权交易。这一模式与“碳排放”有相似之处。管理方可以通过发放和购买环境资源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从而改善环境质量。企业则真正成为排污和治污的主体,并对自己的污染排放行为作出选择,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激励机制。

     

    当天,十余家企业参加了第一笔排污权拍卖会,52吨化学需氧量(COD)和261.39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参与拍卖并成功落槌。同一天,长沙市环保局党组书记李德威还向长沙坪塘水泥有限公司发放了产业退出二氧化碳(CO2)补偿资金;并表示今后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凡是产业退出的企业均可获得相应的二氧化碳补偿资金。此举,亦为全国首次。

     

    但在今年2月底和3月的两次采访中,记者发现这项工作的推进日渐无声。长沙市环保局的解释为,初次探索后,湖南省对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全盘的考虑和计划。3月16日,湖南省环保厅的一位人士证实了此事,并告知方案已经上报到湖南省政府,之后召集各部门会商定盘。

     

    “主要是如何处理经济增长与污染总量控制之间的矛盾,确定污染总量、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的体制和法规、政策等方面。”该人士指出,由于覆盖全省企业,关联经济发展和各方利益,各界的期望甚高,压力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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