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6月3日《华商报》)
原本20万元的罚单,因为非法排污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前后数额可谓天差地别。可见,按日计罚威力着实不小,想必这家企业面对“天价罚单”肠子都要悔青了。“廉价”变“天价”,陕西省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产生的威慑作用的确不容小觑,势必也能对其他心存侥幸的排污企业起到警示。
不过在感慨按日计罚规定的严厉之时,也存在不少待解疑惑。超排污染物的危害不言而喻,不然环保部门也不会大力加以整治,因而发现非法排污企业,当务之急应当是先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防止污染程度与危害加剧。可是为何这家企业拖了79天,硬生生将20万的罚单拖到了1580万元。为何在这79天中,环保部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其停产整顿?
79天,又将产生多少新的污染排放物,环保部门肯定比任何人清楚。环保部门的职能是监督、整治、减少污染,可是竟然能“放纵”一家非法排污企业继续生产如此长的时间,那就难免让人产生是环保部门主观为之的怀疑了。中纪委网站近日刊文批评“等贪官养大了算总账”的做法,那咸阳市环保局是否有“等罚单养大了算总账”的嫌疑呢?
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显然比20万元的“廉价罚单”更容易引得媒体、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注,也更容易出政绩、出效益。因而也就不排除当地的环保部门为了政绩、效益,对非法排污企业“欲擒故纵”,你不停产整改、缴纳罚款,我也就不急不催不强制执行,等罚单大了再来算总账。
可是我们知道,罚款从来不是治污的目的,而只是手段。治污的初衷也从来不是创造多大的经济收益,而是产生更多的环境效益。咸阳市环保局的做法应该是在发现该非法排污企业之后,第一时间勒令其停业整改,不达标就不得重新投入生产,对拒不执行的就采取强制措施。须知道,被污染破坏的环境,纵使花费再多的金钱也很难修复。就算收缴的天价罚款全部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那也只是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 □夏熊飞
(原标题:环保执法不能“养肥了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