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到几家企业检查,竟然被保安挡在门外。虽然最后进去了,但这一现象反映了当下环保执法依然面临困局。(5月16日《人民日报》)
山东省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在入厂时遭遇企业门卫例行检查,虽然最终顺利进厂,但却被众多媒体视为“环保执法依然面临困局”的征象,进而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厘清这个问题,前提是需要澄清一个误区,即对于此事不应作非此即彼的僵化解读,而应视作事物对立统一的两个截面:一方面,作为法人主体,门卫制度是企业整个规章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及个人,欲进入厂区,都应该履行必要的手续和程序。纵然是环保执法,亦不能例外;另一方面,环保执法当然具有强制性,但并不等于可以漠视企业的规章。企业规章,从本质上讲,与严格的环保规章并无实质区分。因此,理智看待企业门卫的例检,既体现了对企业的尊重,亦是对环保执法自身的尊重。
尤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划清两种界限:门卫例检并不等同于阻拦执法,两者之间显然有着严格的区分。作为省一级环保执法主体,完全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对此作出正确的判断:前者作为正常的企业门卫例检,在相应的时间内,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包括请示厂领导)后,即应予以放行;而后者,则在例检完毕后,继续以诸如领导不在等各种莫须有的借口,拖延时间,阻碍环保执法。对于后者,显然应该针锋相对,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手段;但对于前者,则应予以应有的理解和尊重。
在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企业的生存权利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如此才能赋予企业以宽松的发展环境,进而助推市场的持续繁荣。同时,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亦不可或缺,这样方可保证市场不偏离既定的轨迹。这种尊重与监管的关系,显示了矛盾的两面性。如何把控两者之间的协调平衡,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及水平:譬如,既要尊重企业规章制度,又要防止个别企业借此拖延时间,制造假象,以掩饰违法行为,执法者不妨可以通过与被检企业达成共识,对今后的入厂执法形成一定之规,来消除此种现象,达到快速核查的目的。同时,亦要制定相应的后续防范措施,力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容应对。
说句实在话,我们现在面临的市场环境尚不完善,无论是对企业的监管还是尊重,都做得还很不够,而这正是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面。因此,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既尊重企业,又严于监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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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执法遭遇企业门卫例检不妨理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