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会现场
企业生产现场
将按日计罚罚单送到企业红网雨湖站5月15日讯(分站记者 陈娟)5月14日,记者从湘潭雨湖首开按日计罚罚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日雨湖区环保局首次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达70万元。当天,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将这张按日计罚罚单送到了该公司。据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副处长黄亮斌介绍,这是湖南省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4月21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地面水、清洗搅拌机废水、清洗运输车罐体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二级渠(护潭二级撇洪渠)。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pH值、石油类,厂门左侧排污口pH值、悬浮物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4月29日,区环保局向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向水体排放油类、碱液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本局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月6日,区环保局向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对该公司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石油类、悬浮物,厂门左侧排污口pH值、悬浮物依然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限值。5月8日,区环保局告知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公司均放弃。
雨湖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10万元,计罚日期从4月30日到5月6日,共7天,共计处罚款70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标题:湘潭雨湖区开出湖南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