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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环保终身追责扶正政绩观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5-07 访问:

      实行环保终身追责,无疑是套在众多父母官头上的一道新紧箍咒。要使这道紧箍咒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厘清环保责任红线

      □许辉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方面,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还要终身追责(5月6日《南方都市报》)。

      在“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或接近上限”的当下,要发展,更要青山绿水蓝天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并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此次意见规定的一系列细化措施任务,使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有了具体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尤其是大幅增加生态效益等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以及环保终身追责等规定的出台,彻底改变了唯GDP论英雄式的政绩考核模式,赋予了地方领导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实行环保终身追责,无疑是套在众多父母官头上的一道新紧箍咒。要使这道紧箍咒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厘清环保责任红线。使领导干部在红线面前,恪尽职守、把握底线。跨越了这道红线,就损害了公众生存的环境,党纪国法不答应,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同时,也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早在2013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要建立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此后,中纪委监察部就此启动调研,调研重点包括: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什么,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终身追究包括哪些情形,责任追究的程序怎么设计等方面。

      两年后,调研中所涉及的上述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在意见中得到了相应体现。根据意见规定,在追究对象上,只要是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都将一追到底。在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上,将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和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照设定的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量化界定。在追责形式上,总的要求是记录在案、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具体问责时,则分为三个层面:对推动不力的,诫勉谈话;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考核是指挥棒,问责是狼牙棒。如此严厉的终身问责制度,考验着相关领导干部的执政理政能力,带来的直接效应将是领导干部执政理政理念的更新。在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恶果已经显现的情况下,人们将有些领导干部只求发展、不顾环境的执政理念,归咎到了唯GDP至上的考核机制上,认为是指挥棒出现了问题,狼牙棒也没有到位。

      如今,指挥棒已经重新矫正,狼牙棒也已经举起,领导干部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否则,即使不犯错误,也将被形势所淘汰。如何正确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问题,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在对待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上,不能分彼此,没有孰轻孰重,二者同等重要,关键是要因地制宜,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找准与本地生态文明相匹配的发展道路,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为民掌权的最大追求和为民执政的最大政绩。

      (原标题:用环保终身追责扶正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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