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刘闪 通讯员鄢祖海
昨日,武汉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近4个月,该市对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27家、处罚129家、行政处罚金额911.53万元。其中,武汉一家热电公司废气超标问题,被连罚21天罚款 210万元,成为武汉市首例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案件;新洲一印染企业因偷排污水,被罚145.6万元,这也是武汉环保部门开出的史上最大的单笔罚单。
■最大单笔罚单
一企业被罚145.6万元
去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历史数据时发现,新洲区武汉毅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峰印染公司”)在线数据长时间低于该行业正常排放水平,这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去年12月22日,环保部门对毅峰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过仔细排查,最终在污水处理脱泥间内发现有1根管道通过阀门控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绕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直接外排。
武汉市环保局立即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封堵管道,在确保所有废水全部进入污染处理设施前,不得恢复生产。
今年2月4日,按照应缴排污费的最高五倍罚款额度,武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开出145.6万元罚款。“这是武汉开出的史上最大的单笔环保罚单。”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曾欣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阳逻开发区的毅峰印染公司。公司负责人李女士介绍,2012年2月公司变换了法人,接手公司前,并未发现排污异常。李女士称,他们并不知道排污设施中有暗管,即便存在排污,也是无意为之,不应该开出145.6万元的罚单。李女士说,公司已向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李女士表示,毅峰印染公司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首例按日计罚
连罚21天企业坐不住了
4月24日,对武汉一家热电公司废气超标问题,武汉市环保局下发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10万元,首次罚款10万元,按21天计算。这是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武汉市首例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案件。
按日计罚,是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2014年,环保部门曾对该公司废气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8万元罚款;辖区政府也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该企业在去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做到达标排放。
2015年第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武汉市环保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3月24日,武汉市环保局复核发现,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废气超标排放,逾期已达21天。随后,武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按日计罚,罚款210万元。
面对滚雪球一样的罚单,企业负责人坐不住了,主动提交整改报告,表示将加快整改,早日达标排放。“处罚不是目的。”曾欣表示,如果企业拒不整改的话,将继续对企业进行处罚,并采取限产措施。
■数据
129家违法企业被罚911万元
昨日,武汉市环保局还通报了今年1-4月份其他企业查处情况。截至4月24日,该市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27家、处罚129家、行政处罚金额911.53万元,相比2014年同期立案查处家数、处罚家数、行政处罚金额数分别增长104.5%、138.9%和540.6%。其中,前4个月,武汉市环保局处罚的企业和金额已接近去年全年。
查处的违法企业中,江夏区绿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废水排放浓度超标被按日连续处罚7.35万元。江岸区宏益机械加工厂、江夏区陈应侠个体塑料加工厂、候伐松灵山私人塑料加工厂、刘正丰塑料加工厂、罗辉斌塑料加工厂、魏友忠私人塑料加工厂、伍乾胜个体塑料加工厂、熊福安私人塑料加工厂共8家因生产废水或废气未经处理直排被查封。
(原标题:武汉首开按日计罚环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