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23日电(记者 赵小燕)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于今年起实施,其中“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被视作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执法利器。23日,杭州环境监察支队向浙江桐庐一家企业送达了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该企业实际累计8天违法排放被罚33.3万元。
上月末,杭州环境监察支队与桐庐环保局联合查处在对桐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浙江凯胜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外排废水量很大,而且有一股明显的腥味。凭借过往执法经验,执法人员随即现场对其外排废水取样送检。
经查,该厂主要从事动物肠衣、肝素钠生产,是当地重要农产品加工企业,其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桐庐富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月1日,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确定该厂外排废水氨氮、总磷浓度超标(氨氮191mg/L、总磷27.5mg/L,依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规定的标准:氨氮35mg/L、总磷8mg/L),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明确告知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对其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再次对废水取样送检,经监测,其氨氮、总磷浓度虽有一定下降(氨氮138mg/L、总磷12.5mg/L),但仍超过了环保标准。该企业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其超标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杭州环保认为,根据“按日计罚”相关法规要求,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4月2日)起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4月9日)止累计计算罚金,一共8天,以该企业首次违法处罚3.7万元计算,实际累计8天违法排放,应按日连续处罚其29.6万元,与原处罚金额合并后共计33.3万元。
4月23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3月23日违法行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复查发现的继续超标排污行为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停止告知书,并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三个月的限产整改。
杭州市环保局方面表示,后续,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如其限制生产后仍超标排放,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乃至报请政府关停等措施。(完)
(原标题:杭州开出首例“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一企业被罚3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