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环保部获悉,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定,环保部拟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
规定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新环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一章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等进行了规定。环保部表示,征求意见稿就是为落实第五章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认为其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众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
去年环保罚金31亿余元
据环保部14日通报,2014年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万余件,罚款数额达31亿余元,广东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其中,已执行决定67251件,执行率为81%,结案70864件,结案率为85.1%。
另据记者了解,为落实新环保法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环保部近日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据新华社
(原标题:环保新规征意见 请你参与重大污染事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