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8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陈祖玉 张亚宁) 小型化工厂私自排放危险化学品废液100余吨,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近日,梁山县环保局将王某某污染环境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3月24日,梁山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王某某在梁山县赵固堆乡一小型化工厂内私自生产农药,并将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未经防渗、防漏的土坑内,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资源。梁山县检察院将这一线索向梁山县环保局通报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对该化工厂予以查封,并对排放的废液进行取样。
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废液碱(HW35),数量达100余吨,王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由于该厂所排放的废液碱数量多、毒性大,处理不当,极易污染地下水,危及附近村民的饮水安全,梁山县检察院一方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一方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梁山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废液进行收集、封存;对已经污染的土壤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等。梁山县环保局对废液及被污染的土壤邀请专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了对附近土壤和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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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山一化工厂偷排百吨化学废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