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劲)4月6日,来自甘肃武威市委宣传部的消息称,针对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事件的土壤采样工作已经结束,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这一起本可避免的企业沙漠排污事件。
经调查,从2014年5月开始至今年3月初,在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同步配套建成的情况下,荣华公司私设暗管向腾格里沙漠排放生产废水8万多吨,污染面积266亩。3月22日,相关部门依法勒令涉案生产项目停产,查封主要生产设备和排污设施,撤除全部暗管;并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对荣华公司进行按日计罚300多万元,追缴排污费18万元;企业相关责任人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和拘留。
记者连日采访发现,针对荣华公司向腾格里沙漠排污的行为,曾有群众向环保部门举报,但省级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信件只批转而没有深入调查,地方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后,不认真检查和严格执法,甚至不真实反映情况,隐瞒违法事实。事发后,武威市、凉州区两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已被停职并接受审查。
据悉,在企业向沙漠排污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当地环保部门至少错失了两次执法查办的机会。2014年9月,甘肃省启动临沙地区、戈壁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要求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此时,有关对荣华公司的举报就摆在环保部门的办公桌上,正被层层批转。第二次,2014年底至2015年初,当地环保部门针对“新环保法”的实施,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工作,但遗憾的是对“新环保法”的落实仅仅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
从今年1月开始,“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新法”在赋予环境监管部门更多执法权的同时,也强化了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舆论寄望环境监管部门拥有“杀手锏”,告别过去的“棉花棒”。但荣华公司沙漠排污事件牵出的政府不作为现象,却恰恰提供一反面例证: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只愿用“棉花棒”,不愿使出“杀手锏”,结果自食苦果。
当地的一位干部反映,一方面基层环保部门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拿着“杀手锏”也不会用;另一方面,目前能够“顶风作案”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地方党政领导眼中的“明星企业”,财大气粗,环保部门拿着“杀手锏”也不敢用。相比“杀手锏”的棘手,地方环保监管部门更喜欢过去那种层层批转、现场虚晃一枪的“棉花棒”。
(原标题:企业胆大沙漠排污 环保手软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