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3月11日讯(株洲日报见习记者 胡锐)今年2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月,株洲销售的11辆新能源汽车,免收税款8万多元。
上述办法规定,市民购买新能源车,除了能享受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外,满足条件的新能源车还能免征购置税。新政实行以来,株洲已有11台新能源等车辆免征购置税8.52万元。
上述人士还提醒,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在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对进口自用或自受、获奖等方式取得的应税车辆,车主应在自进口或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原标题:株洲销售的11辆新能源汽车免税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