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勇)3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省级财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沼气建设、秸秆气化工程、风能、太阳能利用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建设实施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村级集体组织和有公益性质的生态建设单位和企业。补助范围涉及五个方面:农村小型人畜饮水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引水、蓄水、提水、退水、改水等小型水源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农村村内道路、桥梁、田间道路、村庄亮化美化工程和环境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项目建设,即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造林、种草、生态治理和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农村小型能源设施,即沼气建设、秸秆气化工程、风能、太阳能利用等;其他属于农村公益设施的项目。
(原标题:省财政专项补贴农村小型能源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