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颖 实习生吴梦姗发自北京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其提案中指出,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环保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相关税收优惠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环保效果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应该加快环境税立法。
贾康认为,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从而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实现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目标。
他提到,以开征环境税为切入点,还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未来环境税收入归属和使用上应当更多向地方政府倾斜,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
在环境税推出的时机上,贾康认为,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煤价油价的下行,使通胀压力缓解,也提供了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时机。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因而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同时,因为环境问题凸显,民众对出台更多保护环境措施的呼声很高,配之以公共宣传,还可以更加突出环境税作为有效的减排政策工具的角色作用。
对于环境税的改革,他认为,可引发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税的开征,取代现有针对排污的行政性收费,将其与部门利益脱钩,以及更加规范地使用税收收入,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不仅会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会对其他领域的相关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原标题:“环保效果不显著 与尚无环境税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