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日电(温雅琼 尹力)今年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其间,北京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
2014年3月1日,被外界视为“北京最严治霾新规”的《大气条例》正式实施,在日常环境执法基础上,北京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每月第一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按照季节和污染源排放特点,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了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3月2日介绍,至2015年2月,北京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了12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行动,查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据介绍,《大气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北京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环境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在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40起、处罚金额2500余万元。从具体违法行为看,废气治理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598家,占48.2%;无环保审批或验收手续的238家,占19.2%;废气超标排放的132家,占10.7%;危险废物类的89家,占7.2%;不使用清洁能源的61家,占4.9%;扬尘问题67家,占5.4%;大气类之外其他违法行为的55家,占4.4%。在《大气条例》的有力支撑下,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初步扭转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促进了部分污染企业退出,通州区通过加大对落后铸造行业的执法,促使58家小企业集中退出转产,去年一年全市390余家落后企业退出,659台共659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促进了部分企业增加治理投入,比如,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公司在受到二次加倍处罚后,迅速投资780多万元建成了密闭式喷漆房,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执法人员对去年受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建设治理设施或建设了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598 家单位都已安装治理设施并加强了运行管理。
——促进了被罚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每月执法周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受处罚的单位都要进行复查,复查时发现受罚单位明显加强了内部管理,原违法行为均得到改正。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环保部门对执法周期间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环保北京”官方微博等渠道全部曝光,其中对“零点行动”第一案、大气单笔最大处罚案及首例“二次违法加倍处罚”案、燃煤锅炉自动监控数据造假高限处罚案、立马水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中国政法大学屡次超标不配合调查案等典型案例的曝光,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震慑了违法单位,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了打击环境违法的有利氛围。
根据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处罚9200余起。通过“建立机制、创新举措、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加强曝光”等工作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2.86万起,立案处罚9203起,罚款3586.54万元,其中:查处工地及运输车辆违法行为8889起、罚款3514.53余万元;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9133起、罚款47.3余万元;查处露天焚烧类违法行为294起、罚款17.32余万元;查处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305起、罚款7.39万元。(完)
(原标题:北京最严治霾法规一周年:环保部门开近四千万元罚单)